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劳动仲裁委员会性质组织机构组成
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
基本简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履行职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
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
根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旬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受理争议
在受理争议的主体方面包括:
(1)中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
(2)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的工人及与之建立
劳动合同关系的非工勤人员;
(4)军队、武警部队的机关、事业组织、企业与无军籍的职工;
(5)用人单位与一部分
离退休人员及其聘用的离退休人员;
(6)中国境外企业或劳动者与境内劳动者或企业在中国境内签订或
履行劳动合同的。
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