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要求,此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首部
1、标题
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法院名称,第二行写文书种类,即
民事判决书。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表述为[年度]×民初字第××号。如系
经济纠纷案件,案件性质代字为经字。
3、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
(1)原告:如系公民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如系法人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然后另起一行写
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在
诉讼过程中,被告提起反诉的,在判决书中还应表明各自当事人在反诉中的称谓,如原告、被告。当事人有
诉讼代理人的,应写明是何种诉讼代理人,应具体写明其称谓:系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是
委托代理人,然后写明其姓名等基本情况。
(2)被告:除称谓为被告以外,其他基本情况写法同原告相同。
(3)第三人:写明其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4、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
应表述为:……一案,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
正文
事实部分首先写明当事人的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然后另起一行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理由及各自诉讼请求。即原告具体要求解决什么争议的问题,如何解决及其事实和理由;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所持的态度,陈述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以表明双方起诉或答辩各自所持的态度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