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集体土地流程可以简单概述为以下步骤:
(1)发布拟征地公告。
(2)征询村
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4)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5)发布
征收土地公告。市、县政府在收到征地批准书后,将批准书有关内容,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
(6)进行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补偿登记。
(7)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订、公告、听取意见(听证)并修改
(8)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报批。报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9)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10)补偿安置方案的具体实施。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