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债务需要个人偿还。
《破产法》规定,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
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
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
承担还款责任。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