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缴纳机动车车船税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税务登记证(个人身份证)、
车辆行驶证、上年度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和保费发票)、车辆登记证书或者车辆出厂合格证明(进口凭证)、车辆IC卡(只限于在车船税便民服务窗口缴纳时提供)。
2、依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21年征收车船税的通知》津地税地〔2021〕57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在缴纳机动车车船税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税务登记证(个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上年度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和保费发票)、车辆登记证书或者车辆出厂合格证明(进口凭证)、车辆IC卡(只限于在车船税便民服务窗口缴纳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