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的确定往往与审判结果密切相联。其一,管辖权的确定实际上决定了案件审理程序规则的适用,因为一国法院只适用本国的程序规则已是国际上的通例。其二,管辖权的确立也极大影响到判决结果在国外的承认和执行。在实践中,常有这样的情况,一国无限扩大自己的管辖权,而在案件审理后,做出的判决往往在有关国家得不到承认和执行,使得判决成为一纸空文。
协议管辖是指根据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将它们之间的争议交由他们所选择的法院审理、判决。以下两种情况都属于协议管辖:一种是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管辖法院,这是明示的协议管辖。另外一种情况是在争议发生前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明确达成在哪国法院诉讼的协议,致使原告在某国法院起诉,被告并未就该国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而是出庭应诉,这种情况视为被告同意由该国法院管辖,这是默示的协议管辖。以上就是对担保合同如何确定管辖权的正确解释,希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