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必然会产生一大笔医疗费用。笔者作为律师经常会接到一些肇事司机的咨询,比如对方已经做了手术,伤已经治好了,可对方就是赖着不出院。还比如有的咨询人来咨询,对方在治疗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伤害的时侯,顺便把不属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伤病比如肺结核病也给治了,现在来要求
赔偿医疗费,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碰上这种事确实比较棘手,那么,是不是这种事就没办法解决了呢,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医疗费用如何确定?哪些该赔,哪些不该赔呢?
律师解答: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医疗费不仅包括过去的医疗费用,如治疗费、医药费,也包括将来的医疗费用如康复费、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医疗费是
交通事故赔偿的重要内容之一,那么,医疗费用包括哪些具体名目,哪些费用是属于医疗费用的呢?
1、挂号费。挂号费的次数、科别与审核认定的治疗伤害所应诊的次数、科别一致的挂号费应当赔偿;
2、检查费、治疗费等。根据伤情需要,经医院同意进行的检查、治疗等费用应予赔偿。未经治疗医院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疗与伤病无关的费用或自行重复检查所花费的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但确系治疗医院误诊而遗嘱的伤病除外;
3、医药费。必须确系治疗因伤害人的分割行为所致伤害的药费。需外购药品的,应当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药品的种类、数量应当与处方一致。
4、交通事故的医疗费受害人根据治疗医院的要求住院观察、治疗的费用。
5、后续治疗费。包括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须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拆除内固定物产生的
二次手术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