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股权继承公证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首先准备有关书面材料,如股权继承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等,
2、然后到公证机关进行提交,由公证人员进行办理,按照指示进行操作即可,
3、最后到股权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备案即可。
二、办理股权继承公证所需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即全部
合法继承人的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火化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3、
亲属关系证明。由死者单位出具,列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
4、数继承人中有
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其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异地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本地的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
5、若继承人中有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权人的死亡证明及合法继承人的情况证明。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