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构成:
一、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必须首先依法确认商业秘密确实存在。
二、行为主体可以是经营者,也可以是其他人。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各种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施者,绝大多数要求其具有经营者的身份,而侵犯商业秘密的人则不受该限制。
三、客观上,行为主体实施了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实施的方式有盗窃、利诱、胁迫或不当披露、使用等。
四、以非法手段获取、披露或者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已经或可能给权利人带来损害后果。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
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