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过错是指当事人行为在
造成交通事故中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这里的故意是指故意违反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而不是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故意造成事故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违法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不是判断过错严重程度的依据。因为过错是针对后果而言的,没有后果也就谈不上过错;有了后果就要看行为对后果的实际作用,有作用就有过错;作用大过错就严重,作用小过错就一般。也就是说作用大小决定过错严重程度。
2、交通事故是交通系统中人、车、路、交通环境等四要素相互冲突的产物,且多数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分析事故发生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主观上当事人在事故中是否存在过错。如果没有过错,属于
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不能对
交通事故当事人定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