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在道路上
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2.我国《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6款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
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3.
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本单位职工发生交通事故伤害,且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形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有特殊情况,在30日内不能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可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后,相应延长申请时限。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工伤申请只能由用人单位提起申请,还可以由受害人本人、受害人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提起工伤申请
申请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劳动者本人还是近亲属中的任何主体提起申请,都需要向社会保险部门提交如下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2、事故受害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存在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此时的劳动关系包括
事实劳动关系
3、与医疗相关的诊断证明材料。
调查核实的主体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即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申请工伤的事实和材料进行调查核实。若劳动者本人或近亲属认为其事故伤害应当属于工伤,但是用人单位不认同时,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