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工资免税吗的答案是肯定的。
劳动者职业病,认定为工伤,鉴定为三级伤残的,由
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和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
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的规定,现就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
就业补助金、
工伤医疗待遇、住院
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三、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1年1月1日之后已征税款,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