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是合同诈骗。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和
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四)主观要件。
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
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