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
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
管辖的规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因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以约定管辖法院。但值得注意的是,约定的管辖法院是有限制的。当事人约定的管辖法院,应具体明确,协议管辖的基本条件是:
(1)应以书面合同形式,不适宜用口头形式;
(2)仅限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范围内选择,且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同时约定两个;
(3)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中;
(4)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综上,建议您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当事人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提交甲方(如您是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