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
聚众斗殴罪是否既遂,关键是看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斗殴”行为,如果双方均持具有很强杀伤力的凶器聚集在打斗现场,双方只是对峙一阵后,因种种原因而解散,则不能认定为
聚众斗殴犯罪既遂;如果甲方实施了持砍刀追打乙方的积极行为,其显然已经超越了“聚众”的限度,而是开始实施“斗殴”行为了,则应成立
聚众斗殴罪既遂。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
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