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一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三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或者影响恶劣的;
(2)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
(3)多次职务侵占的;
(4)对于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教育、经销、金融等领域的
职务侵占案件;
(5)在企业改制、破产、重组过程中进行职务侵占的;
(6)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捐助、社会保险、教育、征地、拆迁等专项款项和物资的;
(7)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非法经营、走私、吸毒、赌博、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