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务的角度来看,现在市场上很多
没有产权证的房子在租赁,比如按揭房屋,还有国有房屋的出租,并非所有权人行使,而是由有管理权的人行使。出租人显然不应限于所有人。如果否认这些租赁
合同的效力,对市场是一个极大的冲击。
无产权证的房屋出租是否属于行政违法,以及建筑物是否为违法或违章,都是属于行政管理上的事项,完全没有必要就民事行为作否定的评价。实践中所有权人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情况很多,但均不影响
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即使是违章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违法建筑物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实践中违章建筑的情况多种多样,违法程度亦有不同,相当部分是可以予以补正的。所以,这类房屋租赁合同不宜以其为违章建筑而一律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