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通过交叉持股的方式,子公司给母公司增资,后果就形成“交叉持股”,在法律层面上,我国在这方面的规定还是空白。
2、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子公司的名称要求和公司是一样的,需要由国家规范的汉字组成。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六条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八条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