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时间规定有:
1、暂扣车辆期限为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
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2、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3、伤残评定期限为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4、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
5、处罚期限为吊扣驾驶证合并执行不得超过18个月;
6、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