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提起复议,但可以提请书面复核申请。根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行政行为,不能对其
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诉讼,但是对其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
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核申请。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