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是指
商品房预售的房屋,具体是指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即指开发商从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即大产证为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那么,购买期房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呢?
第
一、根据图纸买房购房者看到的毕竟大多是户型的平面图、整个楼盘的效果图而不是实物,许多开发商将户型平面图做的简单而模糊,使得有关面积、户型、装修标准难以准确进行判断;而楼盘的效果图则渲染得十分精美,会造成对消费者的误导。如果在交房后与开发商宣传的差距较大则会造成损失。
第
二、对于开发商的情况难以把握。如果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因为资金不足使工程停顿;或者是因技术实力不足造成建设质量的降低;以及在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原来的设计或承诺,尤其是对小区的配套设施和环境绿化进行变更,都会给购房者造成损失。
第
三、市场的行情和价格难以预测,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付款后,因为市场因素的作用,房价会产生波动。如果涨价则购房者受益;如果跌价则购房者会遭到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
集体经济组织或者
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
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
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