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月。
法院对
审理合同纠纷民事案件的时间长短,要依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的程序而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民事案件普通程序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也就是说一般为6个月,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上级法院批准还可延长,且没有期限。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