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除没有
办理收养手续所形成的收养关系:
如果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商一致,收养关系的可以解除;
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养子女本人同意
解除收养关系的;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收养关系,人民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
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