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快速导航

福建省福州市建宁县挪用公款罪

更新时间:2022.1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展开更多

针对福建省福州市建宁县挪用公款罪,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律师普法
更多 >

福建省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交通食宿费赔...更多>>

相关短视频
更多 >
0'54

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如下:1、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更多>>

专业问答
更多 >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离休、退休的,如果住户属于这种情况,应...更多>>

法师兄 生活法律常识 刑事辩护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