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的构成:
(1)犯罪主体必须是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