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现土地纠纷问题,一般情况是属于民事纠纷,第一,当事人可以找所在的
村民委员会或者镇、乡人民政府,或县级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民事调解;第二,也可以到县级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土地确权的申请;第三,纠纷无法解决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纠纷没有解决之前,任何当事人都不能改变土地的现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