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庭审准备阶段。
1、查明当事人身份: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
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取保候审;何时收到
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法庭核对被告人年龄、身份、有无前科劣迹等情况有误。
2、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告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
二、法庭调查阶段。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宣读内容是否与收到的一致。
2、(审判人员令其他被告人退庭候审)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起诉书中指控事实是否存在?指控罪名是否成立?是否自愿认罪?”等,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3、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三、举证、质证阶段。
1、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2、被告人谈质证意见。
3、辩护人谈质证意见。
4、公诉人就量刑方面向法庭提供证据。
5、被告人谈质证意见。
6、辩护人谈质证意见。
7、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有证据提供?
8、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
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四、法庭辩论。
1、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2、被告人自行辩护。
3、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4、二轮辩论。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1、被告人陈述。
2、法庭教育。
3、休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
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
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