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中规定:
第十八条制定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十九条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通过上文对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是什么意思问题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