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侵权要求行为人有过错,注册商标后不使用对于商标所有权人来说是合法的自由不存在过错,但这种自由也是有界限的。
2.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商标局可以
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三年的期限从注册之日开始计算。注册商标应当连续使用,如果注册商标已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3.从本质上说,商标的使用应当是具有商业意义的使用。单纯的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
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作的权利声明,不应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
4.上述所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时间的审查,是从商标局收到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
注册商标申请文件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商标注册人在其注册商标被人以“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后才开始使用的,其使用行为无效。
因此注册商标不使用不算侵权,但如果连续满3年不使用的,可以申请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