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应交纳的费用
1、过户手续费:50元/套。
2、合同印花税:依照房子产权转移的成交金额的0.05%交纳,卖主承当50%。
3、房地产生意费(中介费):按房子成交报价总额的0.5~2.5%计收,生意双方收费总和不得超过成交报价的3%。
4、生意手续费:自本年3月1日起,生意手续费由本来按套核算变为按每平方米核算,5元/平方米,卖主承当50%费用。
5、契税:契税交纳依照房子实践成交金额的0.75%核算,由生意双方约好由何方承当,在实践操作过程中通常由买家承当。
6、转产费:假如房子是使用权房,则有必要转成产权房才干进行生意,一切费用由上家单独承当。转产费通常由房子地点物业管理所核定,依据房子朝向、房龄、业主工龄等要素进行鉴定。具体见本报2002年3月5日A3《本年公有住房出售五项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