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程序
1.申请前查询:商标在申请前一般需要到商标局进行查询、检索。从而尽量避免申报的商标因与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而被驳回,(商标查询是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的。创意、构思商标,应当遵守《商标法》关于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注册条款的规定,并尽量避免与他人在同一类上的商标近似)。
2.设计商标:按照商标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的要求,设计、制作商标图样,可以委托事务所设计。
3.填写书件(申请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等内容应按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如实填写,商品/服务项目应按照商标局公布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提交材料、交纳费用、上报商标局。
二、应提交的材料
1.加盖申请人公章或自然人签字(盖章)的
商标注册申请书二份,商标代理委托书二份(由事务所打印报送商标局)。
2.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3.商标图样七份,指定颜色的,需要供着色图样六份、黑白稿一份(在5×5cm~10×10cm之间)。
4.申请人物肖像作商标的,应附上经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申明文件。
三、费用
1.每一申请注册商标的费用为1800元(含上缴商标局的规费和代理费),限定一类中的10个商品或服务项目,10个以上,每超过1个,另加收150元。
2.每一类文字商标的查询费用为200元(一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