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的责任包括以下几点: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
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容易遭受来自外界的侵扰和损害。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
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
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