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间的相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应在下列期限内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