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撤资程序如下:
1、
股东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
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
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
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