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取保候审到期后不可以自动解除的,可以去决定取保候审机关申请解除。
2、公安机关在
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
变更强制措施或者
解除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决定
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4、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
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