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作出
交通事故认定的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四)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
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