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公积金还款离婚分割这个问题:对于夫妻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婚后偿还贷款,且
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离婚时的房产分割根据婚姻存续时间以及出资、还贷情况大致有三种处理方式:(1)不考虑购房时的各自出资情况,均等分割。适合婚姻存续时间以及共同生活时间长且双方出资差不多的情况,此时均等分割体现了公平原则。(2)以分割房产时房屋的市值扣除双方婚前财产部分,剩余财产均等分割。这种适合于婚姻存续时间相对较长,购房时使用一方婚前财产的价值较大的情况。(3)按照购房时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贷款则区分婚前和婚后两部分,使用婚前财产还贷部分属于
个人婚前财产,婚后收入还贷部分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种方式适合于婚姻存续时间较短或者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情形。本案当事人A、B于婚前购买系争房屋时首付款的出资差额较大,故这部分出资应当认定为A、B的
婚前个人财产,归其各自所有,在
离婚分割房产时宜先将这部分出资从房屋现价值中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