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是指律师在执行律师业务活动过程中所享有的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和收集获取有关证据的权利。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后是有义务帮助当事人就案件相关事实进行调查取证的。但是相关法律并没有对律师的调查取证犯围进行规定。也就是说,只要是法律规定的证据类型,律师都是可以调查的。
刑事案件的证据包括所有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类:(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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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