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办理程序
1.农保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农保各年的缴费金额(本息),统一按所对应的历年城保缴费工资下限以及单位和个人的合计缴费比例,换算为城保的缴费年限(月数),填制《苏州市农村向城镇转移
养老保险关系换算表》并盖章确认后,终止该职工农保关系;同时将各年农保缴费金额(本息)全额划入接收地城保经办机构基金帐户。
2.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持《换算表》,到市区城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职工的参保及接续手续。经确认应转基金到帐后,城保经办机构为转移职工建立城保缴费记录,记载缴费年限,推算个人帐户,各年城保换算年限的缴费记录分别记入农保缴费对应年度的起始月(1月份),并从记帐月起按城保规定计息。
3.职工从转入之月起按城镇职工办法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费,农保换算年限和个人帐户与本人参加城保的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合并计算;2002年6月底前的城保缴费年限(含原从农保换算的年限)可视作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