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啊——在法定起诉期限内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并未废止,仍然属于有效的司法解释。但是,该司法解释与法释〔2015〕9号不一致的,以法释〔2015〕9号为准。
法释〔2000〕8号的第三十五条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
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
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释〔2015〕9号[即2015年修订施行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既然法释[2000]8号没有废止,又没有和[2015]9号不一致,那么可以使用[2000]8号规定。
行政复议申请撤回,在法定
行政诉讼期限内,仍可提起行政诉讼。以上为行政复议撤销后可以起诉吗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