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2、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仍决意雇用。如果不知是军人或者虽然知道是军人但不知道是逃离部队的军人,如误认为是退役、转业军人或被开除军籍的军人等,就不能构成本罪。其动机可多种多样,但无论动机如何,都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3、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兵员管理秩序。犯罪对象必须是逃离部队的军人,否则也不能构成其罪。
4、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雇用逃离部队的军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雇用,是指以货币、物品或者其他物质利益有偿聘请他人为自己提供劳动的行为,简言之即为有偿地使用他人的劳动力。其既可以是长期的,又可以是短期的;既可以是在战时,又可以是在平时,但这都不会影响本罪成立。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