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接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针对聚众斗殴罪,主要对两类人进行刑事立案追诉。一是组织、策划、指挥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二是积极参加者。对于一般参加者,不予追诉。犯聚众斗殴罪,一般指纠集多人去斗殴,并且负责组织的人数在3人以上。司法实践中,还要区分聚众斗殴罪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界限。主要表现在后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动机、目的,不是流氓活动,在群众中的互相斗殴或械斗中如果犯故意伤害或者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罪的,构成何罪就认定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