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说说
破产撤销权的行使
期限是多长,告诉大家是一年的时间噢,那么哪些情形下可以行使破产撤销权呢?如果债务人有以下情形的,管理人是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或者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或者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当债务人有上述行为的,则管理人有权在一年内提起撤销。本规定中的“1年”是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在此期间内,如果管理人不向法院请求撤销的,则丧失胜诉的权利。也就是说此1年的时间不存在期间的中断或者中止的问题,这“1年”是一个不变的期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能要求延长该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