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于办理户口需要哪些证件的回答
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
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
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的法定证件,也是公安机关办理出生登记的主要依据和基本条件。
二、申请材料
1.国内出生
①父母双方户口簿、新生儿出生证原件,
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②非婚生新生儿上户的,需同时提供
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和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2.国外或境外出生
①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②我国驻外使馆认证及国内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③新生儿和父母回国使用的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④父母双方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原件(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居民一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⑤结婚证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