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纠纷的防范:当事人在订立借款合同前需要调查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是否良好;
而在订立合同时需要明确合同的相关条款是否完备,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法。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
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