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客体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
出口退税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具体而言,是有关发票的发售管理、税款的抵扣和出口退税方面的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对于不应发售发票的而予以发售;对于不应抵扣税款或应少抵扣税款的而予以抵扣或者多抵扣;对于不应出口退税或者应少出口退税的而予以退税或者多退税。
3、犯罪主体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具体而言,是负有发票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职责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徇私的动机。这个动机可能是贪污受贿,也可能是碍于亲友的情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