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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登记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2.06.13

简单签约并未交付一定实际物质股权,此时股权质押登记无效。《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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