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需要公证。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公开透明,是医疗事故鉴定的重要原则,是公正的。
2、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即提供医疗服务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有违法、过失行为;必须有严重、明显的不良后果;违法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则有三种途径。一个是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再有是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把鉴定的申请移交到医学会。第三个是由人民法院来委托。
3、医疗事故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各区县医学会来组织,如果医患任何一方,对首次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之日规定期限内,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是由市一级的医学会来组织。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有时效限制的,患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可以提出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