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是这么一个执行的过程。申请执行---没有财产---上被执行人名单(此时已经能够在网上查到)法官给被执行人发财产申报令,还发
限制消费令(这时候还是可以进行高消费的)---如果不配合进行财产申报,或者财产申报不实(法官查到了其他财产,其他人举报还有其他财产并且查实),或者被人举报进行了高消费并查实---加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般是两年,个别情形增加1-3年,从名单上下来以后再被举报高消费还会被加上去)。一旦被加入了
失信人名单,这时候一些高消费行为就会被主动干预。这时候,拘留什么的就不远了,情节严重啊也不排除拒不执行裁判文书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啊什么的。以上内容我并没有实践过,依据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21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2021修正)并且一直知道执行力度这个事情比较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