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葡萄园征地补偿,一等每平方米40元;二等每平方米32元;三等每平方米24元;四等每平方米16元;五等每平方米8元;六等每平方米4元。面积以管理架面覆盖面积计算,葡萄与其它作物间作的应扣除相应面积。
2、盛果期的葡萄,发育长势良好,架面完整,有充足的水源条件,株行距合理(株距单条50-70cm,双条80-100cm),可以定为一、二、三等。立架葡萄必须有良好的、采光条件和便于修剪作业的合理行距。未进入盛果期的葡萄,株行距合理,架面完整程度,以不影响葡萄生长为宜,定为四、五等。
注:不同的地区青苗补偿标准不同,建议被征地人可以在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青苗补偿标准。
3、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
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